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永安福炭竹业有限公司全竹综合利用循环 经济小微园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hbsp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全竹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小微园项目 |
永安市大湖镇 岭干村白沙溪1号 |
永安福炭竹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年产成品竹丝12万吨、成品竹条18000m3;新增1台12t/h蒸汽锅炉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锅炉烟气(DA001) |
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VOCs |
低氮燃烧+湿式静电除尘器+40m高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颗粒物≤30mg/m3 SO2≤200mg/m3 NOx≤200mg/m3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 |
依托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肥,不外排。 |
/ |
除尘废水 |
SS |
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噪声 |
Leq |
1、选用低噪声级设备; 2、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1、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外运作为农肥。 2、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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