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投诉人:
您反映的“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因养殖规划问题被强制整治而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的环境信访事项,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28日受理,经调查落实,现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主要诉求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对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规划问题认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您反映的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养殖场位于永安市燕东街道麻岭村,法人代表吴龙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34QUHC6P。该公司自2020年开始养殖鳗鱼,养殖水面1000平方米,鳗鱼养殖约7吨。2023年1月办理取水许可证,编号:D350481S2023-0003。
1.关于“被错误认定为不符合养殖规划”问题
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所在的后溪流域确为限制养殖区域,但根据《永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表 2-2 2017年永安市各乡镇可养水域滩涂面积表中永安市燕东街道无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结合该规划4.2.1:“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管制:……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和该规划附表 1-3永安市池塘养殖区功能区划表中永安市燕东街道未配套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
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位于燕东街道,属于新建项目,且未列入永安市池塘养殖区功能区划表中。鉴于以上情况,我局认为该养殖场鳗鱼养殖项目不符合《永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不具备养殖条件。
2.关于“并不需要办理养殖许可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养殖许可证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体是否需要办理养殖许可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关于“环评许可不予通过”问题
2020年10月9日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当时适用的依据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2017年9月1日执行,2018年4月28日修正),根据此名录规定,淡水养殖中“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敏感区域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场项目属于“等投饵养殖”范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范围,故在当场告知企业后,该公司未正式提出备案。
燕东街道牵头负责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清退关闭工作,2023年5月18日该公司养殖场完成清塘,并将鳗鱼幼苗转场到合规的安砂镇永安市佳业淡水养殖有限公司寄养,完成了清塘退养工作。
三、处理意见
该公司养殖项目不在《永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内,无法通过环评备案。根据各级意见,永安市燕东街道与永安市东人参渔业有限公司协商后,协助该公司将鳗苗转场养殖,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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