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18年2月环保举报办理情况公示表

日期:2018-03-05 17:17 来源: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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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平台 地区 被投诉企业/情况 投诉问题 承办单位    
1 微信 永安市 开辉 将军山北门路口处的小区里面嘈音响楼下的洗车店造成的请环保部门来清除 永安市环保局 现场检查,该店有经营,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2350481MA2YONQ93Y);该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下水道,店面门口水渍主要为车辆进出带出。该店已将店内所有固定支架脱离墙面,水管脱离墙面从地面走,从室外进到店内的两根水管用海绵进行了包裹。该店有两台洗车机,我局环境监测站人员至该汽车美容养护中心二楼的投诉人家中对该洗车店洗车机产生的声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噪声值均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表2的噪声排放限值之内,未超标排放。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要求对洗车用水统一收集入沉淀池,不得外排,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声音和震动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2 来电 永安市 永乐佳房传味锅边 永安永乐佳房传味锅边油烟排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环保表示说是油烟问题不是环保处理,已通知聂先生处理,已回电话。 永安市环保局 根据 《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7〕64号)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以及依照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内河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恶臭污染等)与城市管理方面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和《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永编〔2017〕51号)的“划出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内容是:对城区室(场)外公共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露天焚烧秸杅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污染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城市管理中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管理执法工作应由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3 微信 永安市 (南溪路)建发玺院楼盘 永安市建发玺院楼盘经常夜间施工,声音巨大,彻夜不停,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永安市环保局 根据 《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7〕64号)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以及依照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内河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恶臭污染等)与城市管理方面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和《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永编〔2017〕52号)的“划出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内容是:对城区室(场)外公共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露天焚烧秸杅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污染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城市管理中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管理执法工作应由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4 来电 永安市 西洋镇蚌口村 几天就有一趟车倒黑色的化工原料倒在村第一座桥附近,非常臭 永安市环保局 1月24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合西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永安西洋镇蚌口村周边进行巡查。巡查发现在河边一堆场中,发现投诉人所说的弃渣。经调查发现,该弃渣为铝粉渣,作为水泥的辅助添加材料。同时现场有闻到少许异味。 我局已责令该堆场负责人立即将弃渣清理,不得在该处再次堆放此类存在较大异味的物品。经永安市西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实,现场已将该类弃渣清除干净。 
5 来电 永安市 西洋镇葛州村 投诉人称该公司每天24小时生产,生产时排放类似煤气的难闻气味及粉尘,污染环境。 永安市环保局 接投诉2018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安西洋葛州村闽鑫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有正常生产,公司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办理排污许可证。烧结工段配套建设电除尘设施双碱法脱硫设施烧结料口布袋除尘,高炉工段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环保设施有正常运行。针对地面扬尘公司在易扬尘道路旁安装喷淋装置喷洒路面防止扬尘,烧结机料场建挡土墙并增设防水彩钢瓦雨棚防止粉尘。在脱硫过程中加脱硫剂由人工手动改为自动加入杜绝二次扬尘,在卸车路口增设洗车台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清洗水经沉淀后进行循环使用。检查时我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现场采样监测报告显示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39.6mg/m3,NOx浓度为85mg/m3均达标排放。
6 微信 永安市 将军山公园北门路口永乐佳房F区68栋 将军山北门路口处的小区里面嘈音响楼下的洗车店造成的请环保部门来清除 永安市环保局 1月23日对投诉人反映的永安市一修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进行后督察,现场检查,该店有经营,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2350481MA2YONQ93Y);该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下水道,店面门口水渍主要为车辆进出带出。该店已将店内所有固定支架脱离墙面,水管脱离墙面从地面走,从室外进到店内的两根水管用海绵进行了包裹。该店有两台洗车机,我局环境监测站人员至该汽车美容养护中心二楼的投诉人家中对该洗车店洗车机产生的声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噪声值均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2的噪声排放限值之内,未超标排放。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要求对洗车用水统一收集入沉淀池,不得外排,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声音和震动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7 来电 永安市 葛州村 投诉人称该公司每天24小时生产,生产时排放类似煤气的难闻气味及粉尘,污染环境。 永安市环保局 接投诉2018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安西洋葛州村闽鑫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有正常生产,公司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办理排污许可证。烧结工段配套建设电除尘设施双碱法脱硫设施烧结料口布袋除尘,高炉工段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环保设施有正常运行。针对地面扬尘公司在易扬尘道路旁安装喷淋装置喷洒路面防止扬尘,烧结机料场建挡土墙并增设防水彩钢瓦雨棚防止粉尘。在脱硫过程中加脱硫剂由人工手动改为自动加入杜绝二次扬尘,在卸车路口增设洗车台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清洗水经沉淀后进行循环使用。检查时我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现场采样监测报告显示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39.6mg/m3,NOx浓度为85mg/m3均达标排放。 已经向投诉人反馈。
8 来电 永安市 原燕江水泥厂 投诉人称该公司在晚上排放类似化肥氨的气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永安市环保局 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尽快清理堆存的废渣。 已经反馈投诉人。
9 来电 永安市 永安市城安线 在永安西高速口往右一条小水泥路走一公里左右有非法烧煤矸石点,有三个点在大量烧结。非法烧结时间大概五个多月,排放的有毒烟雾和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山林,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 永安市环保局 联合永安市公安局生态分局对该点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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