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排污许可证决定书 (福建节节通竹具科技有限公司)
明环评永决[2025]3号
注销排污许可证决定书
福建节节通竹具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娜;生产经营场所: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11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315555326U ):
经查,你公司2023年8月2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50481315555326U001Q),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现无法联系你公司负责人且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人值守,无法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2025年8月1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注销排污许可证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评永告〔2025〕2号),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申辩和听证,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后续你公司如需生产,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中相关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