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法定途径告知书(永环信告〔2025〕7号)
您向永安市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定途径处理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依据及途径(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办理条件(通过规定渠道反映相关情况)。
三、办理程序(提出反映意见后,我单位于15日内告知受理情况,后续将予以调查核实)。
四、办理期限(相关处理情况我单位将于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
五、其他事宜 (我单位将通过邮寄方式将答复意见书反馈予您)。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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