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五项管理”实地督查的通知
全市中小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
一、督查时间
2021年6月7日至6月11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人员
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以督学责任区为单位组成督导组。
三、督导重点内容
“五项管理”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
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
五、督导要求
1.请全市中小学校及时组织开展“五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2.责任督学督前应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五项管理”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督中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与管理办法。督后抓好问题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整改不落实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
3.请各督导组将《永安市“五项管理”督查和整改情况》(附件1)以及督导整改工作总结于6月14日前报送教育局督导科,以便分阶段汇总上报。
附件:1.永安市“五项管理”督查和整改情况表
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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