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免除高中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住宿等费用的通知

日期:2018-08-21 11:21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 | | |

各高中校: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中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压力,兜好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困难学生住宿费、书簿教辅费、新生校服等相关费用。所需资金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支出。各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操作程序 

  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资助工作机制,规范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资助对象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资助政策、资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二、改进工作程序,实现主动资助 

  各校要加强与当地的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认真组织开展家访工作,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确保做到应助尽助, 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各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校要进一步拓宽贫困学生救助渠道,做到资金来源多元化,资助形式多样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完善档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各校要做好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归档工作,减免住宿等费用情况纳入学生资助检查范畴。减免情况表与助学金申请等相关材料请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审查。 

    

 

    

  永安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