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工作】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6-07 11:09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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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各校要充分利用教职工大会、学习会、工作群等方式组织教职工学习《办法》内容,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明确责任,依法推荐。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局业务科室备案。(高中、初中报中教科备案,小学报初教科备案,幼儿园报幼教科备案,职专、民办学校报职成科备案)。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坚持原则,确保质量。学校要对各类进校园课外读物坚持“凡进必审”“凡荐必审”,建立和完善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机制。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不得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 

  4.严格管理,规范渠道。学校要严格遴选各类捐赠读物,要按照《办法》加强审核,并报教育局业务科室备案。有效管理各类读书活动,对任何形式进校园的读书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建立教师荐书管理制度,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有相关推荐组室负责人认可,并按照《办法》审核,报学校备案。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学生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 

  5.开展排查,消除隐患。学校要按照《办法》要求, 认真排查馆藏书籍,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 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 , 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引导家长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孩子阅读。 

  6.加强阅读,建设书香校园。各校要结合《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品位书香大阅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开展“读书交流会”“读书沙龙”“图书漂流”“图书义卖”等活动,引导学生选购正规出版的健康书籍,多读爱国、励志、阳光向上等内容的好书和文章,树立正确的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书香校园建设。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 

  

 

永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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