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全市学校聘任健康副校(园)长的通知

日期:2023-04-27 17:01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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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永安总医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配备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市教育局、市卫健局研究,决定聘请赖建华等48位同志担任永安辖区内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副校(园)长”聘任名单

  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健康副校(园)长接受市教育局管理、市卫健局指导,在学校党组织和校(园)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健康副校(园)长主要职责: 

  1.协助校(园)长督促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参与讨论和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推动建立医校卫生应急协作长效机制,通过医校卫生应急协作带动提升广大师生员工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2.协助和指导学校实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以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班主任为辅的卫生辅导员队伍,共同推进学校健康教育,用专业知识影响师生及家长,普及健康知识及中医药文化,提升健康素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育健康生活观念。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可结合学校及常见、多发的灾害事件类型和近视、肥胖、艾滋病、结核病、流感、感染性腹泻、麻疹、水痘、龋齿、手足口病等学生相关疾病的预防,采用专家讲座、现场实操、演练及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推进。 

  3.协助和指导学校抓好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心理健康等重点卫生工作的落实,开展有序科学的健康干预,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使近视率、肥胖率、患龋率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协助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校医进修计划,指导学校医务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指导学校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处置。

  4.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学生青春期健康教育活动,强化学生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开发心理潜能的意识;协助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5.健康副校(园)长要落实“六个一”,即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现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每季度至少为全校师生上一次健康教育辅导课;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行政例会,研究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课程设置、健康校园建设、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座谈会或知识讲座;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次卫生健康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年梳理一次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6.按职责分工,完成教育、卫健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健康副校(园)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为抓手,以增强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为目标,以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导向,通过建立健全健康副校(园)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成果,完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管理体系,为实现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联动,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各学校要将健康副校(园)长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积极支持配合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同健康副校(园)长履职相关的工作联系机制,主动联系邀请健康副校(园)长参加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学校健康建设工作,入校指导健康学校建设和健康促进行动的落实。各学校、各医疗单位要关心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工作,保障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所需经费,为健康副校(园)长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基本条件与支撑,共同推进健康副校(园)长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评价,建立述职报告制度。市卫健局和教育局每年将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总结会,安排工作出色的健康副校(园)长述职,交流好的做法与经验,探讨进一步推进工作的策略。

  四、其他事项 

  健康副校(园)长三年一聘,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卫健部门推荐、确定符合条件的聘任人选,并颁发聘任证书。教育部门为主、卫健部门配合进行管理,市教育部门配合市卫健康部门每年对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卫生健康副校(园)长所在单位,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时作为重要依据。

  附件:永安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副校(园)长聘任人员名单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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