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寄午餐学生和通学生生活补助费上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0 09:24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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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含寄午餐生)中小学: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2023春季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永安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低保(含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

  (二)寄午餐生:永安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低保(含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

  (三)通学生:永安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低保(含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

  (一)寄宿生:永安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低保(含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发放方式:采取集中支付发放方式,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寄宿生独女户、二女结扎户定餐费用根据永政文〔2011〕160号文件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二)寄午餐学生:永安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低保(含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发放方式:打入学校帐户抵学生伙食费。

  (三)通学生(含寄午餐学生):永安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低保(含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补助。发放方式:采取集中支付发放方式,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全过程。学生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一座“连心桥”,事关教育公平,事关民生福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困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防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因灾失学辍学的重要保障措施,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校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持续压紧压实责任,以高度负责、求真务实的态度,抓紧抓细到位,实现受助学生基础信息“零误差”、资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确保应助对象“一个不漏”,确保不发生因返贫辍学情况。

  (二)明确工作责任。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召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等学生数据核对上报工作,保证上报数据准确、全面,确保应助对象“一个不漏”。若因学校工作人员未尽职等因素导致学生未能得到及时资助,由学校及经办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做到不误报、漏报、瞒报、虚报。

  (四)保障精准实施。抓好精准认定,确保受助学生基础信息“零误差”、资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确保应助对象“一个不漏”、确保特殊群体学生应助尽助。精准采集学生信息,学校将本学期在读学生信息导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导出贫困家庭学生列表;同时登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受资助学生名单,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国家资助金全覆盖、无遗漏。

  (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学生资助政策传播力影响力,拓宽宣传广度,充分发挥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移动通讯等大众化信息发布平台的宣传作用,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表达,全面展示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成效,讲好中国学生资助故事,提升学生资助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做好资助政策咨询、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其他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参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 )贯彻执行。不明之处请实名制加入永安学生资助工作微信群,也可以致电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3619067。

  (二)认真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上报工作,网址为http://zzxt.fjsjyt.cn,请各校下载火狐浏览器,登入系统上报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三)请各学校于2023年5月9日前上报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列表附件1-6表格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来的贫困家庭学生列表(需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以上所有表格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电子版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平台。

  (四)各校总务处负责人要及时与教务处人员沟通协调,认真核对寄宿生实名制学生信息,确保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寄宿生人数务必与学校实际上报一致;教务处审核的相关信息必须与全国学生学籍系统数据一致,省教育厅下拨学生营养改善资金依据全国学生学籍系统上报的数据。

  (五)各校要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做好本校的学生资助档案归档工作。

   

 永安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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