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具体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永安市教育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
永安市教育局、 永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永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
全市在营业培训机构 | 培训资质、消防安全、安全消费、服务合同、宣传广告、学生人生安全管理等 | 现场检查 | 每年1次 | |
| 2 | 学年学前保教质量评估检查 | 永安市教育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2.《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
永安市教育局、妇幼保健院、消防大队等 | 全市民办幼儿园 | 普及普惠水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财政投入、收费合理、教育工资待遇、安全防范、监管制度、办园条件、落实保教要求等 | 现场检查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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