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日期:2023-09-07 10:23 来源: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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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公开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所需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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