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日期:2023-09-07 10:27 来源: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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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公开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理条件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所需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2.原居住证;

  3.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材料齐全,15日办结
办理时限 1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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