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2020-2023年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
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为资金下达当年补贴上一年度申报的病死猪损失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根据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实施要求,现将2020-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补贴30%。
资金情况: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规〔2022〕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3号),下达我市2019-2022年度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补贴资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明农〔2016〕197号),我市财政配套30%资金。
资金用于对我市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实施者进行补助,永安市康顺食品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省级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具体见附表。
现将资金公示如下,公示期限7天(2025年5月7日-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进行反映。
受理单位: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598-3811559
附表:2020-2023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附表
2020-2023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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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年度 |
不可食用部分 (kg) |
不可食用部分折合头数 (每90kg折合1头) (单位:头) |
整头数 (头) |
合计头数 (头) |
补贴资金数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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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前死亡头数 |
入场后死亡头数 |
省级下达 |
本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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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13783.39 |
154 |
8 |
54 |
216 |
128600 |
55104 |
入场前只补助80元处理费用,入场后补助整猪损失补助800元及80元处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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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6433.12 |
72 |
0 |
78 |
150 |
92400 |
39600 |
|
|
2021年度 |
7107.91 |
77 |
0 |
81 |
158 |
97300 |
41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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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7470.11 |
82 |
1 |
37 |
120 |
73400 |
3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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