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1-18 09:23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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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2年,我市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试点县(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部署,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52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我市拟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购买服务资金20万元。服务中心重点做好: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录入;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等服务。

  二、承建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邮政公司或社会组织等主体中择优遴选,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一)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统一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政府已购买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发手机终端运用小程序供其使用。

  三、服务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

  (一)委托指导服务。

  1.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新型主体数据库,搭建服务对接平台。

  2.协助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3.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遴选优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软件,供合作社免费使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

  4.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

  5.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组织带头人参加培训。

  6.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

  7.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场)”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8.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二)代理代办服务。

  为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

  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四)生产对接服务。

  组织当地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农资供应、机械购置等生产服务主体,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其他事项服务。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市场服务。

  四、项目申报流程

  有意愿、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认真填报《永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附件)和创建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必须明确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创建方案必须符合本方案要求,体现地方特色,运用现代技术,措施切实可行。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和创建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遴选,确定承建单位后,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完成今年的任务目标。签订合同后,服务中心按承建要求,及时建设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完善内部制度,开展经营服务。

  五、管理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等工作。

  (一)备案管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

  (二)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确定的任务目标、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动态管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服务中心,可继续购买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购买服务的,将更换承建主体。

  (四)经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将向省里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服务中心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联系人:许亚芬,电话:0598-3814707,邮箱:jg707jg@163.com。

  附件:永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

中共永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永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名 称

 

地址

 

服务中心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三农”领域

工作年限

 

核心工作

人员姓名

1.

专业

 

电话

 

2.

专业

 

电话

 

3.

专业

 

电话

 

固定办公场所地址

 

面积

 

申请服务内容

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等服务;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录入。

                           年  月   日

承建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承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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