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永安市规模种植双季稻及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指南

日期:2023-03-06 09:18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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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2021〕49号)文件要求,开展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及标准:同一主体、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晚稻,且早稻(含早稻再生稻)、晚稻面积都大于30亩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含早稻再生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同时可享受县级补助100元。若种植早稻(含早稻再生稻)30亩但连作晚稻少于30亩的,不予奖补。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二、实施时间

  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度补助资金于2022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咨询电话:0598-3833072。

  (二)申报材料

  1.补助申请表:《永安市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永安市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请表》。本表均需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面积确认表:《补助面积确认表》。本表补助面积由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居)两级有关人员3-5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签字。面积确认表经乡镇(街道)审核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主要指水稻插秧、生育期田间管理、收获等图片。

  4.村级公示照片。

  5.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四、补助方式及发放录入

  采取当年补助上年的方式,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报面积下达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核拨到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补助主体,并及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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