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2022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建设项目

日期:2022-09-15 17:06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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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我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突出重点产业,围绕林竹加工、农业产业融合,引进台湾优良品种、关键技术,大力推动台湾农业“五新”辐射推广、农业和林业先进技术、品种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改善园区投资环境,提升农业(林竹)产业发展水平,增进两岸产业融合,突显闽台农业(林竹)合作示范辐射带动功能,围绕带动我市农业(林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农民增收的目标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台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林竹)产业,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林竹)产业,实现特色现代农业(林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补助建设项目范围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产业园小陶镇核心区内部道路改造、供电供水设施、排灌设施及其它基础设施。

  2.产业融合项目。主要指农(林竹)产品基地建设、厂房建设、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建设、休闲观光配套设施及其它三产融合项目。

  3.农业(林竹)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台湾农业(林竹)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和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

  4.产业园小陶镇核心区内直接服务主导产业的公共电子商务平台、两岸农业林业交流活动、两岸农业(林竹)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市场服务及组织台资企业从业人员相关技术培训等。

  5.第三方审计验收费用等。

  6.实施区域

  核心区:小陶镇

  辐射区:其他乡镇(街道)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产业园科技水平高、规模效应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资农业(林竹)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台资实际到资占当年申报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不低于25%,需提供台资到账证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由产业园核心区小陶镇国有企事业单位承担。

  2.补助标准及要求

  (1)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2)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和申请项目补助单位的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管护费不得列入项目总投资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4)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应不得低于申报项目当年度应完成投资金额。

  五、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建设申报书等相关申报资料。

  2.材料要求:

  (1)申报书格式附后,并附承诺书、营业执照、项目建设前期有关审批资料等。项目建设开展后,需提供台资到账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前、中、后图片及工程实施平面布置图、资质咨询企业编制的工程设计预算书和其他必要的附件。

  (2)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类型不同采用清单计价软件进行编制。其中,申请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工程设计预算书,必须加盖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有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设计预算编制费可计入工程总投资的承建单位的自筹部分。

  (3)项目申报单位在采购生产加工设备等设施应当进行市场询价(不少于三家)。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时限: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须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一式五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静芳,电话0598-3833072)

  六、项目选定

  1.遴选: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补助内容及综合项目企业产业发展基础、科技水平、优势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规模效益及经营水平、项目建设规模、承担建设能力、资金筹措、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和真实度、保障措施、示范带动预期效果等组织专家组(人数3-5人)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出补助项目。

  2.批复: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对遴选出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实施。经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核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如有调整,须依照有关规定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七、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限满前一个月向市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照项目批准实施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由业务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3-5人)。验收不合格的,应根据专家组意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八、其他规定

  1.2021年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项目未能按时完成验收的,不得申请2022年产业园项目资金补助。

  2.申请补助项目必须是2022年新建项目,且建设内容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补助。

  3.已享受过同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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