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关于组织申报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12-26 08:19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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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加快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对象。2023年在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2.建设内容。在全市扶持建设1个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立足粮食生产安全,围绕农作物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通过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换代,全方位提高水稻机械化播种质量和粮食单产水平,辐射带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示范基地要以薄弱环节机械化种植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2024年每个示范基地要完成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达5000亩以上,其中机械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及要求。示范基地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精量育秧生产线、精准条播流水线、钵苗乘坐式插秧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精量穴直播机、农用航空器(播种)、杂交水稻制种同步插秧机、宽窄行制种插秧机、北斗移动终端等粮油作物重点提升的机具装备。示范基地新购机具总额原则上不少于40万元,所有机具购置需在2024年2月9日前完成。通过项目所购机具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所购置的机械装备必须印上“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二)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项目

  1.申报对象。2023年在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2.建设内容。在全市扶持建设1个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示范服务中心应积极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应急救灾等综合农事服务,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一站式”机械化服务,2024年示范服务中心至少开展1次全市农机技术或应急救灾培训。

  3.补助标准及要求。示范服务中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资金可用于购买履带式旋耕机、水泵、粮食烘干机(含移动式)、移动式发电设备、高性能植保机械、北斗移动终端等相关机具设备,以及服务中心所需的维修设备和信息化管理设备、人员培训、应急服务队设备储备和维护、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相关机具设备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机具市场价的60%,相关机具购置需在2024年2月9日前完成。通过项目所购机具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所购置的机械装备必须印上“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产品”字样。

  二、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农机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农机中心对所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对拟实施主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批复。

  2.申报项目单位需要提供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23年度永安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情况表。

  3.申报项目时限。请各有意向承担项目的主体抓紧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农机中心。联系人:姜明宇,永安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联系电话:3851236。

   

  附件:

  1.2023年永安市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永安市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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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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