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遴选工作的函

日期:2024-01-23 20:47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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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农牧〔2023〕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宁化等县(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牧函〔202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投资计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100%。基本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提升有机肥使用比例,降低畜禽粪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对象。2024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批复的《永安市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备选项目为主,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及养殖场环境影响后评估所提出的新要求,对项目实施单位因客观条件,对原建设内容需要变更、调整或放弃承担等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新增项目按要求申报,报三明市审核。

  (二)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的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

  1.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支持建设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储液池(沼液粪污暂存池)、粪污分离设备、粪便发酵罐(塔、池)、沼渣堆肥、异位发酵床、臭气控制等设施;建设沼液利用田间设施:密闭田间贮存设施,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智能沼液输送系统、沼液专用浇灌系统、沼液储存池监控系统、田间控制系统等;建设养殖场用水量、粪污使用流量监测系统,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等。

  2.种植主体种养结合示范。支持建设储液池(沼液粪污暂存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智能沼液输送系统、沼液专用浇灌系统、沼液储存池监测系统、田间控制系统、粪污流量和长期定位监测系统以及沼液专用运输车等。

  3.第三方运用中心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完善升级原有远程数字化监控、监测、监管系统,提升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沼液土壤检测和粪污还田施肥技术指导与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打造高质量、高效益的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工程。

  (三)项目单位要求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注册登记,征信良好,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估备案(登记或批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及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等。

  2.种植主体:合法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征信良好,取得用地等合法手续,种植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必须签订沼液(粪污)使用协议。

  3.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合法注册登记的经营组织,征信良好,具有相关的服务资质和实力。

  (四)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时间: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或者进行联合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报表一式四份,消纳地租赁协议或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2.项目申报审批程序:项目单位申报→乡镇政府、部门初审遴选→编制项目细化方案→专家评审→方案批复(县级)。

  3.项目方案上报三明市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资金补助标准与方式

  本项目补助资金按2500万元总量控制,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待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已享受过项目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将作为2024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规范合法,严禁弄虚作假;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请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钦源(永安市畜牧站3833072),邮箱:yasy168@126.com。

  附件:

  1.永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规模养殖场)申报表

  2.永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种植主体)申报表

  3.永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4.永安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承诺书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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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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