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永安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中央补助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5号)。
2.补助对象:在永安市辖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企业
3.补助内容:在养殖过程中发生死亡的病死生猪,且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4.补助标准:每头给予80元补助,且由中央、省和地方财政按照比例分担。
5.申报程序:生猪养殖企业向乡镇提供养殖场基本信息,并在“牧运通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添加企业信息,形成账号,养殖企业出现病死生猪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在“牧运通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实时上报无害化处理信息,每月填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报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并由养殖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工作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盖地方人民政府章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县财政局经审核盖章后,次月1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网络形式上报到三明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98-3853613
监督电话:0598-3800818(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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