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5-19 08:55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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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用方案的函》(永政农函〔2023〕70号)文件要求,全市共聘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13名,聘用期1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现聘用期满,组织专家组验收考评,张仕滨、邓万强、冯子程、魏友杉、詹秋艳、王茂富、陈宏彪、姜德丹、孟思宇、赖晓蜜、罗章谟等12名辅导员基本完成辅导任务。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共支付辅导员劳务费8.45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5月19日—5月23日

  公示电话:0598—3814707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考评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考评表 

序号

乡镇

辅导员

半年

全年

服务主体数

指导次数

培育情况(个)

专家组评价

应付服务费(元)

评价表

小结

评价表

总结

合作社

农场

1

曹远

张仕滨

10

120

0

3

未完成示范合作社培育任务,应扣服务费500元

7000

2

安砂

邓万强

10

120

1

0

未完成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任务,应扣服务费500元

7000

3

槐南

罗善妙

0

0

0

0

未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劳务协议工作内容

0

4

小陶

冯子程

10

120

1

4

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劳务协议工作内容

7500

5

张先加

10

120

1

4

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劳务协议工作内容

7500

6

大湖

魏友杉

10

126

2

4

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劳务协议工作内容

7500

7

西洋

詹秋艳

10

120

0

3

未完成示范合作社培育任务,应扣服务费500元

7000

8

青水

王茂富

10

120

1

6

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劳务协议工作内容

7500

9

罗坊

陈宏彪

10

120

0

0

未完成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任务,应扣服务费1000元

6500

10

贡川

姜德丹

11

153

1

2

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劳务协议工作内容

7500

11

上坪

孟思宇

10

128

0

0

未完成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任务,应扣服务费1000元

6500

12

洪田

赖晓蜜

10

120

0

0

未完成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任务,应扣服务费1000元

6500

13

街道

罗章谟

10

120

0

0

未完成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任务,应扣服务费1000元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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