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执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公示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规范我局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闽海渔规〔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通知》以及我局执行《适用规则(2025年版)》《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进行公示。
附件: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5〕2号)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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