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年1月)

日期:2025-02-24 11:18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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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永市监执处罚〔2025〕2号 永安市客味园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永安市客味园食品厂 92350481MA31NCLU0Y 郑仙花 我局收到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STC24078050),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05-22生产的“冰绿豆饼”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50000元,没收190元 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1日
2 永市监执处罚〔2025〕3号 永安市亚建水果批发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永安市亚建水果批发店 92350481MA2XUBNQ32 阮文雄 2024年9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FZ24-YANX35-035),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8月21日销售给永安市悦购生活超市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50000元,没收100元 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1日
3 永市监执处罚〔2025〕7号 永安市瑞丰超市销售不合格香蕉案 永安市瑞丰超市 92350481MA2YB7U52H 李为姹 经(现场)核查,线索中所称当事人在2024年9月11日抽样的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4350481373933475),检测报告(检验报告:FZ24-YANX35-042),检测报告显示噻虫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10000元,没收9.2元 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2日
4 永市监执处罚〔2025〕8号 福建美邻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永安永乐店销售不合格小台芒、韭菜、山药、香蕉案 福建美邻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永安永乐店 91350481MADRHR3511 谢小丹 经(现场)核查,线索中所称当事人销售的山药(检验报告:FZ24-YANX33-070)、韭菜(检验报告:FZ24-YANX33-068)、小台芒(检验报告:FZ24-YANX35-039)、香蕉(检验报告:FZ24-YANX35-040)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25000元,没收141.18元 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2日
5 永市监执处罚〔2025〕6号 永安市鑫悦购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紫菜案 永安市鑫悦购生活超市 92350481MA8RX2T490 罗奕跃 经(现场)核查,线索中所称当事人销售的紫菜(检验报告:FZ24-YANX33-069)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10000元,没收41.81元,没收不合格紫菜6片 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2日
6 永市监西处罚〔2025)1号 永安市西洋佳联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永安市西洋佳联超市 92350481MA2Y6YBQXD 吴秀梅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15.6元;2.罚款1万元 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1日
7 永市监桥处罚〔2025〕5 号 永安市名流恒昌鲜果行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荔枝)案 永安市名流恒昌鲜果行 92350481MA2Y065D6W 赖世富  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荔枝)农药残留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根据《关于“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第四点,“行政相对人存在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形的,可再酌情减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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