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年8月)

日期:2024-09-16 11:43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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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永市监执处罚〔2024〕67号 永安市麦小样美妆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永安市麦小样美妆店 92350481MACRKQ2Q9N 姜逸馨 经现场核查,线索中所称当事人销售的海蓝之谜鎏光焕变气垫粉底液包装上未标注注册证号,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3.61元;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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