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日期:2021-12-02 15:17 来源: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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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工作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人社系统实际,就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在辖区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覆盖人社系统所有执法事项。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要求,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避免发生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将人社系统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检查事项,逐步纳入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完善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及有关要求等内容,并主动通过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两库”名录

  1.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健全本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注重与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对接,每个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包含主体名称、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违法违规情况审批等构成要素。

  2.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具体内容包含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持有执法证的人员进行再次统计,并根据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三)完善随机抽查细则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4月底前,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局办公室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科室在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办公室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2.规范随机抽查程序。要按照随机抽查的程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局办公室要根据年度计划和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如被抽查对象在3个月内已接受过抽查且不属于异常市场主体,可予以免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抽取过程由局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3.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检查前,检查人员须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告知检查目的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制定询问笔录等工作。检查后,应根据抽查内容,建立检查台账,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对象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并就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4.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完善结果运用和公开

  检查结束后,职能科室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严格落实“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做好归档工作。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实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配套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逐步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同时,加快推进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快推进此项工作摆在更要突出的位置,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研究,建立人社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探索联合执法

  要积极探索联合随机抽查,对同一用人单位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同类检查事项涉及相近检查事项,可探索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三)落实整改责任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开展整改回访,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在市效能办对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专项督查中不出差错、不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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