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市管理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日期:2021-11-15 15:56 来源: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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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阳光、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就城市管理系统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务实、高效”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压缩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做到抽查随机化,过程可痕化,责任可追溯,既确保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又体现改革服务精神,防止检查任性,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检查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优化监管服务,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讲求实效。随机抽查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法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中梳理出推广双随机抽查事项,并对不同的监管事项、监督对象采取差异化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依法有序,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正公开。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内容、方式、结果等信息,约束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加强对监督检查权力运行的监督,实现检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选取“占用城市道路监督检查” 1项检查事项,在城市管理系统推广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将根据形势变化或者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公布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中,已列入省厅“双随机”清单范围的检查事项,应当自动纳入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根据公布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具体抽查频次的和比例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监督检查可根据具体工作性质、检查事项特点、专业繁杂程度对抽查数量、频次做适当调整。对投诉举报多且经查属实,或者列入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或项目,可以适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涉及的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监督检查中上级移交的督查办理案件,接收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查处,不得再自行移交其他部门,查处结果应当按时反馈。探索检查结果与信用管理相结合监管制度,使检查结果成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传统监管理念、方式的革新探索,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马上行动起来,以改革的担当,按照本细则要求,研究随机抽查监管方法,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法定监督检查事项,各科室也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开展宣传和督查。省、市人民政府已明确要求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各地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查,对抽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者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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