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情况公示(2023年)

日期:2023-03-17 11:48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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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3年度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6. 户籍在我市。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0598-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 0598-3859356 

  附件: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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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公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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