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日期:2023-08-03 09:39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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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3年度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现予公示。

  一、贡献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贡献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且女孩在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5、本人及配偶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0598-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0598-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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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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