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日期:2024-04-26 08:45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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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4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0598-8239341 

  永安市卫健局 —— 0598-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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