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2025年)

日期:2025-05-21 17:26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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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5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 农村奖扶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5.户籍在永安市。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0598-8239341 

  永安市卫健局 —— 0598-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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