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2025年)
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5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 农村奖扶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5.户籍在永安市。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0598-8239341
永安市卫健局 —— 0598-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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