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2025年)

日期:2025-06-26 08:56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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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5年度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0598-8239341 

  永安市卫健局 —— 0598-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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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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