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3-09-19 08:52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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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三明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的《三明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将开展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9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整治内容

  1.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2.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分类统计、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对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必须在获证后3个月内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3.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针对通风、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严格按照频次、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针对晨检、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重点环节,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全部整改。我局餐饮科将每月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4.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和学生家长“随手拍”,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一律依法依规公开曝光。

  三、整治要求

  各监管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举措,倒排工期,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单餐次用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做好信息摸底排查,并于每月15日前将检查监督情况上报餐饮科陈晓云工号。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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