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日期:2023-10-20 15:35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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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近期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我市食用农产品82批次,生产环节食品56批次,流通环节食品201批次,餐饮环节食品及餐饮具51批次,共计39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永安市燕江星海酒家(地址:永安市中山路西苑街17号)使用的“不锈钢汤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喜相逢快捷餐厅(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143号新华百货大楼二层)使用的“大铁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喜相逢快捷餐厅(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143号新华百货大楼二层)使用的“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维好小吃店(地址:永安市新府路20号101号)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名流超市(地址:永安市燕北解放北路896号1102室)销售的“姬松茸”,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永安市名流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永安市云尚食品店(地址:永安市新六路312号)销售的,标称厦门香满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粉松”,铬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香满堂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永安市马鞍生活超市(地址:永安市南溪路36-2号)销售的“姬松茸”,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永安市马鞍生活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永安市鲜惠家超市(地址:永安市下渡路780号101)销售的“香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佰翔生鲜超市(地址:永安市下渡路666-684号(双号))销售的“芹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永安市佰翔生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吉祥巷36号)销售的“豇豆”,噻虫胺、毒死蜱、倍硫磷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吉祥巷36号)销售的“徐香猕猴桃”,氯吡脲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名流超市(地址:永安市燕北解放北路896号1102室)销售的“徐香猕猴桃”,氯吡脲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永安市名流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永安鹏悦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699号)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知青部落生鲜超市宁港店(地址:永安市新六路618号宁港御景华府38楼)销售的“老姜”,铅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新华超市分公司(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1399号负一层)销售的“小黄姜”,铅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新华超市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永安市马鞍生活超市(地址:永安市南溪路36-2号)销售的“芹菜”,噻虫胺、腈菌唑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含笑大道1188号)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美佳乐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永安市国林路151号一层A区)销售的“蜜桔”,丙溴磷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永安市乐购生鲜超市(地址:永安市金域蓝湾11楼1层03-07号商铺)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永安市乐购生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餐饮具,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法立案查处,要求销售、使用单位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责令改正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发布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

  三、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干制食用菌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铬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海产品和含有海产品的食品中铬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海产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中铬元素的富集。长期使用铬迁移量超标的劣质不锈钢餐具会破坏人体正常的钙磷比,从而影响人的骨骼、牙齿以及人体新陈代谢,同时还会影响人体消化酶的活性,使胃的消化功能减弱。

  毒死蜱是一种高效、广谱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甚至可能会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2-2017)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食品中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香蕉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禽和水产品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高效氯氰菊酯是农业杀虫剂,主要防治农作物上发生的鳞翅目害虫,具有杀虫谱广,活性较高,药效迅速,喷洒后耐雨水冲刷,但长期使用易对其产生抗性,对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及害螨有一定防效,强毒性。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倍硫磷属中等毒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作物具有一定渗透性,杀虫广谱、作用迅速。适用于防治水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上的多种害虫,对螨类也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可能为种植者未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用量使用,或者使用后未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后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而导致。

  腈菌唑是具有保护、治疗性的内吸性杀菌剂,用于多种作物防治子囊菌、半知菌、担子菌、白粉病等病害。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腈菌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腈菌唑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腈菌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菜农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丙溴磷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氯吡脲是一种新型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即化学合成的植物膨大剂,收获前需要有一段时间的休药期。猕猴桃样品中检出氯吡脲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将近采收的猕猴桃树上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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