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和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清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7-05-26 09:46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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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医疗器械科:
为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食品药品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和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清单(试行)的通知》(明食药监办函〔2017〕6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药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和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安全生产试行清单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药品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控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要深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隐患,确保自身安全。
二、本清单试行一年,根据各科室在督促指导药品行业企业,和提示提醒食品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漏,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后修订完善。


附件:1、药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2、食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清单(试行)

http://www.ya.gov.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bmdwscjdglj/201705260946293534.doc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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