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假冒化妆品通告(2021年35号、37号)的通知

日期:2021-06-15 16:29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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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所、执法大队: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3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汉龙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3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日常监管中注意排查相关产品,如有发现请依法予以查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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