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第51号问题化妆品通告的通知

日期:2022-10-20 11:28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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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1号),请各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排查,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问题产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如有发现违法行为请依法予以查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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