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检查对象 |
人员 范围 |
牵头 部门 |
时间安排 |
参与 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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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范围 |
抽查 比例 |
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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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重点监管对象 |
全年100% |
4次 |
环境执法人员 |
执法六中队 |
每季度 1次 |
各执法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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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对象 |
半年100% |
4次 |
环境执法人员 |
执法六中队 |
每季度1次 |
各执法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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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监管对象 |
全年1:20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
4次 |
环境执法人员 |
执法六中队 |
每季度1次 |
各执法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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