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安市安全生产非事故性执法处罚公示(4.24)
日期:2023-04-24 11:46
来源: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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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未设置禁爆警示桩违法案 | 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矿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4817051921294 | 李树锌 | (永)应急告〔2023〕K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2023年4月12日,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对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山未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要求在采场禁爆区设置禁爆警示桩以及警戒绳。该矿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九条 | 罚款 | 2023年4月12日,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对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山未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要求在采场禁爆区设置禁爆警示桩以及警戒绳。该矿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1.5 | 2023-4-24 | 2099-12-31 |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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