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注销永安市万兴农资经营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日期:2024-01-18 16:19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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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永安市万兴农资经营部主动申请,决定注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注销后,该企业不再具备农药经营资质。

  特此通告。

注销企业证书信息 

企业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证

编号

经营范围

永安市万兴农资经营部

农药经许(闽)

35048120028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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