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27 17:02 来源:永安市上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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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上坪乡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坪乡人民政府

                                                                                                            2018325

 

上坪乡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规定》以及永安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永政办[2018]21号),结合上坪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修编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概况

根据永安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上坪乡2018年度汛期防范的主要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合计为4处,其中滑坡3处、崩塌1处;在行政区域上,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上坪村1联合村2处、龙共村1;在地貌分布上,地质灾害则集中分布在低山丘陵山坡坡脚附近的房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等边坡开挖与影响地段。

经核查确认,全乡危害性达较大级的地质灾害点1,危害性达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3处。全乡本年度正在进行治理的地灾点1处。经统计,全乡地质灾害尚潜在威胁25户计112人。

按上级要求,本年度开始高陡边坡隐患点列入监管范畴,全乡各村高陡边坡隐患点合计195处,共影响328户1495人。

上坪境内突发性地灾点的种类危害程度分级与高陡边坡隐患点的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

二、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与发展态势预测

(一)主要威胁对象

1、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2、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3、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威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

(二)发展态势预测与主要影响范围

根据永安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测本年度上坪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以及部分小型的沟谷型泥石流灾害为主;上坪乡龙共村龙依坑危害性较大,联合村丰盂头、南坑,上坪村天宝岩管理站旁危害性一般。此外,部分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沿线削坡地段、引(蓄)排水设施下游和水库水位波动影响地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亦较大。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一般为4月—10月份的雨季降雨较集中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5—6 月的连续强降雨时段、7—10月份的台风暴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此外,汛期日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以及台风过程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 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村和水利、交通、旅游、学校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当期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和台风暴雨警报,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整充实本年度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切实组织、指挥我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8年度各成员单位及分管负责人名单详见(附表2)。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主体,将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村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乡各主要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情况详见(附表3。各村负责人和各村国土协管员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4)。本年度全乡各村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协管员和防灾监测人员名单详见(附表5)。

(三)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依据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

各村在汛前要及时编制《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标准、转移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还应包括生活保障、医疗防疫、治安保卫、其他相关内容等。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人为开挖的高陡边坡和坡脚;

——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以及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均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四) 加强汛期监测巡查预报预警响应

1.加强汛期巡查

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国土所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工作,村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对各自领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进行巡查。乡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1)汛前检查:检查各村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点及其他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警示牌是否设立,危险点监测责任人员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

2)汛期查:检查各村、有关职责单位或责任人值班情况,巡逻巡查情况,灾情预测预报通知传送情况以及相应记录登记台帐情况。

3)汛后查:汛期过后,发生崩塌、滑坡、淹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是否及时设立警示标志,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是否及时进行生产自救。

2.实施巡查监测与安全转移

1)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诱发或受到威胁,谁就负责巡查监测,就是防灾责任人。由学校、公路铁路、矿山、水利电力、工矿企业等业主或部门所诱发或自身受到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应由业主或其直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巡查监测并落实防灾责任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巡查监测;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较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进行加密监测

落实监测责任人后,相关人员应在主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增加巡查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监测(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房屋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发生鼓丘或隆起、植物歪斜、动植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发布危险预警信号。

2)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防灾成员单位和基干民兵组成,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各村应当明确防灾责任人,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查明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人数,形成转移避让人员清单,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接到监测情况发出的危险预警后,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搬迁转移与疏散避险。

3.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为五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Ⅲ级(黄色,注意级),乡人民政府、村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并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采取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2)IV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Ⅳ级(橙色,预警级),乡人民政府、村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人民政府、村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Ⅴ级(红色,警报级),乡人民政府、村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村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和高陡边坡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与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救灾抢险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动用主要救援力量强行实施搬迁转移与疏散避险。

——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一般指IV—Ⅴ级预警响应期间),乡人民政府、村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强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每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巡查和防范。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五)建立灾情报告制度

1.速报范围与时限要求。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 万元以上)的灾情,都要进行速报。各及部门要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的灾情和险情。

发生地质灾害,各村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六)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

1.较大级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防治经费及时进行搬迁或治理,汛期应加强各灾点的预防、值班、巡查、监测工作。未搬迁或治理前,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省(市)有关防灾资信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到3—4级时进行预防避让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进行搬迁避让通知,部分危险区应强制撤离或疏散居住人员,按防灾预案疏散撤离到指定避险点。

2.一般级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防治点:各村和相关部门对一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适时进行巡查;对已搬迁治理或核销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防止村民回到原危险区居住和劳作,以确保安全。一般级地灾点当事人在汛期同样应及时主动进行疏散避险撤离,加强巡查监测或消除潜在隐患等预防性工作。

(七)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各灾点应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与危害性、经济能力及可操作性,除直接进行搬迁或雨季避让外,还可采取目视监测、设桩或贴片监测、仪器监测等,或进行回填裂缝、削坡减载、清除易滑塌物、挖设排水沟、改水防渗、石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

2.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禁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3.各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应按已发布的《永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实施方案执行,落实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向正常有序的长效轨道。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机制和防治工作联系网络。除了相关的年度防灾预案、应急抢险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外,还应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等。

2.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并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村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挂历、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必要时需进行地质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确保防治工作有效运行

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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