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津贴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永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事项做以下告知:
一、实施对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的高龄老人。
二、津贴标准: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50元;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300元。
三、提供材料: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程序: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三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居)委会确定(盖章公示5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市民政局审批发放。
五、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永安市民政局(地址:永安市燕江东路1299号),咨询电话:0598-3616926。
附件:《永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老龄办﹝2012﹞1号)
附件:永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永政办[2012]38号)规定,制定了《〈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市老龄办反馈。
永安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永安市财政局
2012年3月26日
《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第十一条“市老龄办、财政局负责制定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应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适当场所张榜公示5日,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乡镇(街道)老龄办。公示中户籍或年龄有异议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审核。
第三条 乡镇(街道)老龄办收到村(居)委会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确认和信息录入,建立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并于当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市老龄办审批(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第四条 市老龄办在收到乡镇(街道)老龄办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乡镇(街道)老龄办。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符合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市老龄办核准的,自年满80周岁、满90周岁、满10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津贴。
高龄老人津贴由乡镇(街道)老龄办在每月25日前发放到位。
第六条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乡镇(街道)老龄办要每月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将新增、注销等变更情况进行公示。
第七条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员死亡的,其近亲属和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上报其死亡消息,并办理高龄老人津贴注销手续,从死亡的次月停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第八条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离开居住地后音讯全无的,从无音讯之日起满90日的停止发放津贴。
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重新申请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次月补发津贴。
第九条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应当在90日内到原户口所乡镇(街道)老龄办办理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按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户籍迁出本市的由乡镇(街道)老龄办办理注销手续,停止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第十条 建立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老龄办每月10日前将本地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情况和新增、注销等变更情况报市老龄办。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在每月10日前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市老龄办。市老龄办应在每月15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款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10月要列出下年度本乡镇(街道)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市老龄办。市老龄办汇总后提出年度预算报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拖延不办或拒不签署同意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老年人津贴的。
第十三条 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辞世老人情况。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老龄办负责解释。
附件:1、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2、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和办理注销情况公示
3、永安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4、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变动情况月报表(乡级)
5、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
6、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公示表
7、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统计月报表(乡级)
8、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统计月报表(市级)
9、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汇总表
附件1: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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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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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乡镇(街道)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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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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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乡镇(街道) 村(居) 路(街、小区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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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姓名 |
与老人关系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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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现年 周岁,符合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条件,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申请人: 委托申请人: (与老人关系: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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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意见 |
经查,老人符合申领高龄老人津贴条件,拟请办理。 经办人: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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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老龄办意见 |
经核实,老人符合申领高龄老人津贴条件,拟予办理。 经办人: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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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审批意见 |
经审核,老人符合申领高龄老人津贴条件,同意从 月起每月领取高龄老人津贴金额 元。 经办人: 审批人: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老龄办、市老龄办各各存一份。
2、户口本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贴在申请表后面。
附件2: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和办理注销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经审查,我村(居) 月份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和办理注销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村(居)民监督。
监督电话: 村(居)委会: 乡镇老龄办: 永安市老龄办:3631690
申请审批对象 |
办理注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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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津贴标准 |
理由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津贴标准 |
理由 |
注;经公示无疑异后,报乡镇街道老龄办
附件3:永安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
津贴标准 (元/月) |
家庭电话 |
赡养人 (联系人) |
与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变动记录 |
永安市 乡镇(街道) 村(居)
注:“变动记录”:登记何时新增或注销及原因。
附件4: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变动情况月报表(乡级)
( 年 月份)
乡镇(街道)
申请审批对象 |
办理注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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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津贴标准 |
理由 |
村(居)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津贴标准 |
理由 |
分管领导(签章): 经办人(签章):
附件5: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发放金额 (元∕月) |
签字 |
备注 |
合 计 |
( 年 月份)
乡镇(街道) 村(居) (盖章)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 老龄办经办人:
村(居)负责人: 村(居)经办人:
附件6: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公示表
( 年 月份)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发放金额 (元∕月)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发放金额 (元∕月) |
监督电话:村(居)委会: 乡镇(街道)老龄办:
永安市老龄办:3631690
附件7: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统计月报表(乡级)
( 年 月份)
乡镇(街道)(盖章)
村(居) |
80-89 周岁(人) |
发放金额 (元) |
90-99 周岁(人) |
发放金额(元) |
百岁及以上(人) |
发放金额(元) |
合计 |
|
人 数 |
金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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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章): 经办人(签章):
附件8: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统计月报表(市级)
( 年 月份)
乡 镇 街 道 |
80-89 周岁(人) |
发放金额(元) |
90-99 周岁(人) |
发放金额(元) |
百岁及以上(人) |
发放金额(元) |
合计 |
|
人 数 |
金 额(元) |
|||||||
领导(签章): 经办人(签章):
附件9: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津贴标准 (元∕月) |
津 贴 计发月份 |
发放金额 (元∕年) |
备注 |
永安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汇总表
( 年度)
乡镇(街道) 村(居) 经办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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