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7 17:35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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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明电〔2022〕18号)文件要求,省民政厅将于12月5日起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五星级评定工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闽民福〔2017〕66号)执行,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按照《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55-2020)执行,评定方法参照《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11号)执行,新参与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需从三星级开始申报,往年已评定星级的养老服务设施可在有效期三年内继续向上申报,评定有效期届满需及时参与复评。 

  请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及时组织各村居按照评定依据对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星级自评工作,并于11月24日之前上报《2022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申报表》及相关自评材料。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8-3616926) 

  永安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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