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办事指南(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日期:2023-12-28 16:12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 | |

  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第十一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第九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第三款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第二款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受理机构: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窗口 

  审批机构: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申请条件: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首次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1份;(电子证照提取) 

  3. 申请人学历证书1份;(电子证照提取) 

  4. 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 

  5. 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1张; 

  6.授权委托书1份。 

  重新注册申请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1份;(电子证照提取) 

  3. 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1张; 

  4.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1份; 

  5.《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6.授权委托书1份。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 

  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18C5F1288BF5AEAB7C9BF9E9D40C9632&infoType=1 

  填表示例: 

  http://smy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18C5F1288BF5AEAB7C9BF9E9D40C9632&infoType=1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366257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  

             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乘1路、2路公交车至永安市政府站 

  状态查询:http://zwfw.fujian.gov.cn/nloginIn?contType=3 

  查询电话:0598-366257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