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0-06-08 15:44 来源: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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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纪办〔2020〕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永安市纪委办公室关于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任务分解的通知》(永纪办〔2020〕6号)精神,深入开展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为我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整治内容 

  1.清理主体资格。重点检查房地产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机构人员,是否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是否按规定及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其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是否与核准登记一致。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工作人员照片是否悬挂上墙,房源发布是否规范,已租房源有无及时下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及从业服务人员发生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2.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消费者。 

  (2)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3)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6)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租出房屋赚取出租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我市房管部门备案、未取得营业执照、游离在监管之外。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从事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于在排查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审慎选择备案中介机构。 

  (二)查处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取消备案资格及网上签约权限,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依法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房屋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根据检查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汇总材料,上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请市政府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会同工商、物价、金融、税务等部门分工协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工作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检查和整治,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组织协调,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政治站位。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整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着力解决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并向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网签端口,方便群众网签。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将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政府或相关部门官网等向社会公开,引导群众选择正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永安市房产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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