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4〕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永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证。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安排,2015年底前要完成我市15个乡(镇)、街道共计228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

  (二)保持稳定。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必须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尊重历史。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

  (一)成立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村级要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召开镇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培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五)确定软件和测绘公司。通政府采购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软件公司和测绘公司。

  第二阶段:调查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6月)

  (一)准备前期资料。2014年11月,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收集整理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配合软件公司形成农户家庭承包登记基本信息表。对二轮土地延包未发证到位或不完善而缺少相关原始档案资料的,则应组织村组干部入户登记农户家庭承包登记基本信息,进行信息公示。

  (二)航拍底图制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组做好航拍前的准备工作,要动员承包农户在2014年11月底前将家庭承包耕地的地界清理清楚,特别对有妨碍航拍山垄田的四至的竹草、灌木等遮蔽物要及时清理。2014年12月底前,由测绘公司完成1:1000比例尺航拍作业、出图、初步进行地块指认和勾勒。2015年3月底前,完成对地处偏远,地形复杂,四至边界不清的山垄田,采用国家2000地理座标系GPS—RDK野外补充测绘。2015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建制村工作底图的制作。

  (三)清查核实地块。2015年5月底前,组织熟悉情况的乡村干部和村民,以村、组为主体,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对,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再由农户确认核实并签字。原则上应要求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确认核实和签字,对长期外出确实无法现场核实签字的农户,应办理委托书代理相关事宜;对老弱病残等有困难的农户,要关怀备至把工作做到位。

  (四)张榜公布公示。2015年6月底前,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权属存在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阶段:登记发证阶段(2015年7-8月)

  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市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市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第四阶段:资料归档阶段(2015年9-10月)

  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录入相关数据,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移交到市档案局集中保管。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12月)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的确权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结,迎接省、市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立永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郑清华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农办、财政、档案、司法、国土和乡(镇)、街道等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乡镇(街道)分片责任挂包制度。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负责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涉及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上访事件;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确权颁证工作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强化经费保障。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省市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款,由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乡镇(街道)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必要的经费投入。

  (四)加强检查指导。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和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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