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扶巩固稳定脱贫成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永政办〔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扶巩固稳定脱贫成果十二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帮扶巩固稳定脱贫成果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落实省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扎实促进产业帮扶

  1.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短平快项目。产业指导员对全市有产业的228户贫困户加强种养技术指导,帮助贫困户联系、代购种苗、种畜禽、化肥、农业等生产物资。按户申报发展产业项目,每户给予补助1600元(其中:省级补助1300元,三明市补助100元,永安市本级财政补助200元)。同时,做好贫困户产业保险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产业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贫困户承担的10%保费比例由市财政承担2%。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

  2.支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防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全市现有承担带动贫困户、贫困村发展并建立利益联结的28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由乡镇(街道)指导,推进复工复产;帮助联系对接银企,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每企(社、场)可享受最高20万元一年期贷款,市财政贴息2%,确保兑现贫困户、贫困村产业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收益分配不因疫情受损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银行

  3.支持贫困村发展产业项目

  (1)积极组织申报省、三明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减少、支出明显减少的贫困村,市财政给予每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

  (2)流转贫困村土地50亩和100亩以上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分别给予承租方最高10万元和20万元一年期贷款,市财政贴息2%;对租用贫困村经营性资产(厂房、店面、大棚等)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业主最高20万元一年期贷款,市财政贴息2%。

  (3)鼓励贫困村整合各类资金(规模10万元以上),投入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按投入资金8%的年固定分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城投集团、有关银行

  二、加大稳定就业帮扶

  4.做实就业服务。加强就业监测,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返岗复工需求,强化精准服务;加强就业推送,对符合返岗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开展“点对点”集中(3人以上)返岗服务;组织招聘就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扶贫办

  5.支持外出务工。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内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的,可向所在乡镇(街道)申领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跨省务工500元/人、省内永安市外务工300元/人,实行个人承诺制和“容缺”申领,补贴由乡镇(街道)承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6.支持就业培训。年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线下就业技能培训,并提供正规培训机构证明的,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200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

  三、支持开展消费扶贫

  7.鼓励支持工会职工集体福利在节日慰问品的开支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或市域内与贫困户、贫困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帮助解决贫困户、贫困村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四、全面落实民生保障

  8.保障基本生活。全面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衔接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补助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兜底保障。各级对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的,采取现行临时救助的方式,确保其生活基本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9.保障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辍学、失学;落实好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学生等补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手机App、微信、国家及省教育网络资源等平台,为贫困学生进行居家学习指导。落实好省上“雨露计划”,对贫困学生大、中专职业教育实施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扶贫办

  10.保障基本医疗。落实好《三明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明医保〔2019〕1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签约家庭医生服务质量,做好贫困人口就诊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大病保险政策;市、乡镇(街道)按3:7出资比例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每人500元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市扶贫办、人保寿险公司

  11.保障住房安全。加大本级专项资金投入,年内筹措100万元做好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建设项目,重点用于农户改厕等住房附属设施,不断提高贫困户的脱贫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12.保障饮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供水设施。对有条件的贫困户,及时纳入集中统一供水,确保全市贫困户有安全饮用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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