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创建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2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安市创建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逐项抓好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创建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力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0〕570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市区域整体推进,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着力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补齐短板,防风险、强监管、守底线,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原则。市政府统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重点突出全市性目标的统筹、政策引导、督促落实,强化对乡镇街道工作指导和考核;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并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突破农产品质量安全难点,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提升生产源头自控能力和监管能力。

  (三)创建目标。2022年底,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考核验收。

  二、创建任务

  (一)补足基层短板,提升监管能力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机构、配齐人员、配强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设备配备,提升监管能力,坚决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落空;探索建立信息化网格管理的示范样板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模式,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永政办〔2018〕93号)要求,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构建责任清晰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布局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建立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作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协管员全面高效履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强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发挥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取得“双认证”平台,配齐配强检测人员队伍,加强科学规范管理。构建以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为核心,乡镇检测室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稳定发展、运行高效、作用突出、支撑有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压实安全责任,拓展共治成果

  3.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发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作用,形成区域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主管责任,加强综合协调,消除监管盲点,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农业农村系统延伸绩效、资金绩效等考核,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等培训力度。督促指导生产主体提升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购销台账制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网络建设;督促农产品经营主体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粮储局)、市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突出源头防控,增强监管成效

  6.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扩大不用化学农药示范茶园面积,大力推广蔬果生态种植、食用菌绿色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特色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的生态农业模式,到2022年底,全市绿色防控面积达50万亩次以上,农业投入品使用量每年减少2%。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大力推进按标生产。大力推进福建金线莲等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及永安黄椒等地方标准的修订;加大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和特色产业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动标准进村入企、落地到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实施与推广;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示范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创建19个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带动引领提升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按标生产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新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4个以上,鼓励西洋芙蓉李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参加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创建一批行业领先、省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品牌创建带动品质提升、产业发展、企业壮大,到2022年底,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累计达38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式

  9.完善监测检查制度。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强化覆盖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源头预警、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依法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制定《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粮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督查督办、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从严从重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记录、进销台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杜绝有案不查、“零办案”或“以罚代刑”现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粮储局)

  11.完善合格证与追溯并行制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农质发〔2019〕6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严格落实“五查”、“四挂钩”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举办的宣传推介活动,推动赋码出证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主体积极性和市场认可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实现农产品全程监管的有效衔接。建立散户目录库,根据推动乡镇配备合格证智能机,方便散户开具合格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粮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推动两平台两系统运用。加快推广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依托福建省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和三明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化监管平台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健全生产主体信用档案,探索“信用+分级监管”、“信用+产品认证”等应用试点。加强信用结果运用,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以及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生产主体,强化跟踪监管、监督抽查,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农安信用文化宣传力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粮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8月-2022年9月)。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1月)。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对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省农业农村厅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查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必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本年投入要不低于上年度投入,确保全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和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细则

 

  附件1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欣传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浏佳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郭行镇  市委编办主任

  陈许忠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金坚  市教育局局长

  罗凤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连志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华  市财政局局长

  陈心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洪义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粘忠毅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农办主任

  梅金贵  市林业局局长

  吴爱灵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继平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毅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振科  市供销社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粘忠毅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细则

创建指标

创建要点

创    建    细    则

责任单位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政府办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  (畜牧、水产)、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粮储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政府办

(二)绩效考核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政府办

4.市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政府办

(三)规划计划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改局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经费保障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确保本年投入不低于上年度投入。

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8.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人员培训

10.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发改局(粮储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过程控制

11.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农业农村局

(四)产品自检

13.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农业农村局

15.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

(五)无害化处理

16.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17.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经营

18.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供销社、农业农村局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三)平台管理

21.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农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四)质量监测

22.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23.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市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市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卫健委、林业局

(二)日常巡查

24.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信息公告

25.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一)执法检查

26.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

(二)依法处置

27.市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机制

28.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

29.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四)应急处置

30.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1.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一)环境监测

32.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农业农村局

(二)标准入户

34.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技术推广

35.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农业农村局

(四)质量安全认证

37.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一)监管能力

38.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农业农村局

39.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0.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二)检测能力

41.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农业农村局

(三)执法能力

4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43.明确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

(四)设备条件

44.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5.制订实施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一)完善制度

46.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创新机制

47.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发改局(粮储局)

48.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9.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粮储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