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永安的省、三明市属有关单位:
《永安市水电站清理整治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6月22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水电站清理整治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三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38号)、《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工作指南》(闽水办〔2021〕9号)和《推进全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明水〔202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安全、绿色、民生、和谐水电站为主要内容,坚决整治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增强绿色发展新优势。引导水电站走“社会得生态、河流得健康、百姓得实惠、电站得效益”四位一体的发展途径,通过退出部分电站的方式,实现结构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经依法核定评估为退出类电站、其他无法整改应退出的电站以及鼓励装机容量在200千瓦(含)以下的电站(以审批和备案为准),在2022年底依法依规退出。
三、退出程序
(一)签订合同协议
根据责任分工,乡镇、街道指导组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完成对退出电站合同协议的签订,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落实电站发电设备设施、发电厂房等拆除、安全退出及11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设施设备清理
1. 乡镇、街道与退出的水电站签订退出补偿合同协议后,配合业务指导组先行到现场对拆除前电站的现状进行确认,督促指导电站业主按相关规范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理。
2. 退出电站业主应自行注销电站营业执照和取水许可证,拆除发电设施,解除上网协议并拆除相应上网输电线路。
3. 退出类电站业主应按“一站一策”方案要求进行拆除拦河坝、引水管道、水轮机组等设施设备,拆除工作应达到水电站退出标准要求,废件堆放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厂房拆除后应回填机坑位,确保不破坏环境。
(三)生态修复
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和“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的原则,对拆除后的场地进行生态修复。
1. 乡镇、街道认为应留作他用的水渠、拦河坝、引水管道等,业主应进行生态修复后将其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地乡镇、街道。对未拆除的,电站业主可通过修建生态泄放设施及必要的过鱼设施、复绿等,减轻其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水土流失等造成的不利影响。
2. 退出电站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的,由市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拦河坝拆除、封堵取水口、生态修复等事宜,期间做好安全措施和维稳工作。
(四)验收销号
严格按照《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38号)和《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工作指南》(闽水办〔2021〕9号)文件要求,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供电公司、水电站所在乡镇、街道等单位对退出电站进行实地核查和验收,现场复核验收合格后给予销号,出具验收销号表,验收销号表直接作为水电站报废工作完结的认定依据。
(五)兑现补偿
电站退出补偿分为基本补偿和激励补偿。
1. 基本补偿标准:已按规定时间签订退出合同或协议并主动拆除发电设施的,经市乡指导组验收后予以兑现补偿。停运的电站根据实际装机容量按500元/千瓦进行补偿;正在运行的电站根据实际装机容量按1200元/千瓦进行补偿(因各种原因原已征用补偿的水电站不再重复补偿及奖励。已水毁但还存在部分应拆除房屋设施的电站按工作量给予1-3万元现场清理及生态修复补助)。
2. 激励奖补标准:
(1)合同(协议)签订奖励。
①2022年7月10日前签订退出合同或协议的,停运的电站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200元,正在运行的电站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400元。
②在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签订退出合同或协议的,停运的电站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150元,正在运行的电站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300元。
③在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签订退出合同或协议的,停运的电站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100元,正在运行的电站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200元。
④在2022年9月1日以后签订退出合同或协议的,不予奖励。
(2)发电设备、设施拆除奖励。电站业主签订退出合同或协议并主动拆除发电设备设施、发电厂房等,经市乡指导组验收后予以兑现奖励。
①在2022年8月31日前按要求主动拆除的,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200元。
②在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按要求主动拆除的,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100元。
③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按要求主动拆除的,按装机容量每个千瓦奖励50元。
④在2022年11月1日以后拆除的,不予奖励。
(3)兑现方式。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设备设施并通过现场验收的电站按补偿总金额的70%发放,11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并通过验收的发放剩余的30%补偿金;如业主未在11月10日前启动实施生态修复工作,则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30%资金转入电站属地乡镇、街道,用于该电站生态修复工作,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评估列入整改类电站无法按“一站一策”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必须退出电站,补偿标准参照执行。
以上补助资金来源,除争取省、三明市补偿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市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永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闽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邱滋松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许忠 市发改局局长
罗凤璇 市工信局局长
陈 云 市司法局局长
林 华 市财政局局长
陈心芳 市人社局局长
张茂祥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梅金贵 市林业局局长
罗毅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 青 市信访局局长
王继平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聪法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雅婷 小陶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肖志滨 曹远镇政府镇长
罗奕榜 大湖镇政府镇长
詹佳冬 安砂镇政府镇长
朱旭辉 贡川镇政府镇长
陈启贤 西洋镇政府镇长
范福灿 洪田镇政府镇长
刘 伟 槐南镇政府镇长
钟家富 青水乡政府乡长
黄荔荔 罗坊乡政府乡长
树 彧 上坪乡政府乡长
曾治浩 燕南街道办主任
陈昌传 燕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张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水电站退出工作的指导、监督,适时召开联席协调会,收集退出电站的补助资金、电站拆除、生态修复、各部门履职等相关进度问题。
2. 组建业务指导组
抽调市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各一名干部组成退出电站业务指导组。业务指导组职责是负责督促、指导退出的水电站机电部分拆除、电站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和取水许可证、解除上网协议等工作,同时对拒不执行的退出电站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3. 组建乡镇、街道指导组
由各相关电站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水利工作负责人、村主干组建乡镇、街道退出电站指导组。乡镇、街道指导组主要负责协调退出电站的合同协议签订、督促落实电站拆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措施和维稳工作。
(二)加强协调推进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主动落实本辖区水电站清理整治退出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分解落实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时间节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指导监督审核,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退出电站在2022年10月底有序退出。市水利局:负责核查水电站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情况,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注销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市林业局:负责核查水电站林地手续,是否涉及生态红线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负责核查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整改。市发改局:负责核查水电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整改。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水电站清理整治退出工作经费和补偿经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水电站用地手续,是否涉及生态红线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电网企业暂缓结算电费、办理水电站解网及本部门相关业务。供电部门:对列入退出类水电站,电网企业按市有关部门审定的退出电站清单和时限,实施接网解列,不再与其结算电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监管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负责督促落实,确保水电站按要求序时退出。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业务工作,确保水电站整改退出到位。市水电站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每半月通报一次各乡镇、街道电站退出的进展情况。
(三)提高政治站位
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和各电站业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有效解决我市水电站生态环境影响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整改要求,对应部门管理职能和整改职责,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电站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强化责任落实
目前我市水电站清理整治核查评估退出类电站及整改类无法整改必须退出电站退出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逐站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立即启动退出程序,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我市水电站清理整治核查评估退出类电站及整改类无法整改必须退出电站在2022年12月底有序退出,对到期应退而未退出的水电站,实施接网解列,不再与其结算电费。各乡镇、街道及各工作组要严格把握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窗口期”,加强对限期退出类水电站退出工作的推进,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导问责
把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退出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工作组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水电站清理整治退出电站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具体问题。对在整治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和未按期完成退出任务的相关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被国家、省级和媒体发现、通报、曝光的情况,将根据问题发生时间、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开展履职尽责调查和责任追究。
附件:永安市退出(含鼓励退出)水电站任务数
附件
永安市退出(含鼓励退出)水电站任务数
序号 |
乡镇 (街道) |
电站 座数 |
核查 评估 退出类 |
其中200kw以下电站数量(座) |
总任务数 (含鼓励退出) |
|
装机容量100kw-200kw数量(座) |
装机容量100kw 及以下数量(座) |
|||||
全市 |
240 |
17 |
49 |
3 |
30 |
|
1 |
安砂镇 |
14 |
2 |
1 |
1 |
|
2 |
曹远镇 |
12 |
2 |
1 |
2 |
|
3 |
大湖镇 |
8 |
1 |
1 |
||
4 |
贡川镇 |
13 |
1 |
1 |
||
5 |
上坪乡 |
31 |
7 |
9 |
2 |
8 |
6 |
青水乡 |
16 |
1 |
5 |
3 |
|
7 |
西洋镇 |
32 |
1 |
11 |
2 |
|
8 |
槐南镇 |
11 |
1 |
1 |
||
9 |
洪田镇 |
25 |
3 |
7 |
4 |
|
10 |
小陶镇 |
40 |
3 |
3 |
||
11 |
罗坊乡 |
23 |
1 |
8 |
2 |
|
12 |
燕西街道 |
6 |
1 |
1 |
1 |
|
13 |
燕南街道 |
9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