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 开展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均论英雄” 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永安市开展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开展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试行)

 

  为推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工业经济创造力和竞争力,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坚持把“增量选优、存量提质、市场配置”作为目标导向,完善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尼葛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乡镇、街道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电站及建筑行业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占70%,亩均销售收入占30%。

  (三)评价方法

  1.指标数值: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为上年度数。亩均税收得分=该指标上年度亩均税收÷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亩均销售收入得分=该指标上年度亩均销售收入÷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2.基准值设定:亩均税收为15万元/亩,亩均销售收入为200万元/亩。

  3.加(减)分项设定:

  (1)加分项:企业加分项为以下情况加分之和,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获得加分,每家企业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集团并表企业视为一家企业进行加分。

  配置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或引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及相当于该层次人才的企业加5分;配置有三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加3分。

  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加5分: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在国内A股主板、北交所、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香港H股上市的企业;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成长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绿色工厂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榜前15名企业。

  (2)减分项:企业减分项为以下情况减分之和。

  金融失信减分标准:被执行一例扣5分;失信一例扣3分;被列入银行不良记录一例扣1分。

  安全生产减分标准: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5分;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

  环境违法减分标准: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理且未整改结案的,扣5分;整改结案的,扣3分。

  (四)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原则上ABCDE档数量按照所有企业的10%、60%、15%、10%、5%进行分档。

  其中,A类企业需为上年度实缴税金300万元(含)以上,较前一年度正增长,且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或极端性劳动纠纷事件,且未涉及偷漏税、失信被执行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

  (五)其他事项

  1.新增工业用地在建项目用地受让后3年内可暂不评价,经市“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认定的总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在此期间可参考享受A类企业差别化政策。转让的存量工业用地1年内可暂不评价。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近2年评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列入C、D、E类。

  3.本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本年度评定等级的基础上降一级。

  (六)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E五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E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在符合我市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前提下,优先保障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

  2.企业排污权配置给予优先保障;

  3.企业优先推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予以优先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

  4.加大对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稳定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积极化解企业互保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支持中给予优先支持;

  5.优先协助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

  6.对企业优先给予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7.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十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其中亩产金牌企业2名(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等)、亩产银牌企业3名、亩产铜牌企业5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B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优先支持申报技改资金,有序用电时适当支持,根据各级政策文件做好企业发展帮扶。

  (三)C类企业:调控发展类

  原则上在评价当年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强化税收征收管理,防止漏征漏管。

  (四)D类企业:落后整治类

  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不享受市级出台的各类奖补政策或优惠条款。金融机构从严控制信用评级、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严肃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五)E类企业:倒逼建设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强化综合评价与法规政策的协同。对列入E类的企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牵头“一对一”制定企业整改方案,通过帮扶提升、兼并重组、倒逼规范、合作转移、依法关停等方式,要求作出整改承诺,限期开工,未按承诺开工的,依法处置,直至收回土地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展“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评价工作、牵头抓好政策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清册。

  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工业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及企业销售收入数据。

  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提供发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清册。

  人社局、税务局、金融办分别负责提供重大群体性或极端性劳动纠纷事件、金融失信、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清册。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收集园区内工业企业相关数据;同时,各工业园区对新出让的土地要签订最低税收贡献,出现D类、E类的要按土地出让时的成本回购,厂房按评估价回购。

  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属地内规上工业企业相关数据。

  工信局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各项数据指标汇总并计算企业综合评价结果。

  (三)夯实基础数据。各数据提供部门要将基础数据统计、清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土地管理、财政扶持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细则,严格做好政策执行工作。

  (五)强化社会监督。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评价细则、计算方法、评价结果等要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说明解读,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工作方案暂定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共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由市“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进行“一事一议”。

  附件:1. 永安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附件1

  永安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工作,现决定成立永安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暨“亩均论英雄”竞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纪旺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凤璇  市工信局局长

  成  员:曾长明  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纯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凤妹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罗文光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刘维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亚洲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福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汪  杰  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玉棋  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委会四级主任科员

  官昌荣  市金融办主任

  蒋昌炬  永安市税务局副局长

  邓  海  永安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局长罗凤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指标计算方法

  1.亩均税收(万元/亩)=企业实缴税收÷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2.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企业销售收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二、指标说明

  1.企业实缴税金是指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总额,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出口免抵额调库数及残疾人安置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超税负退税等政策性退税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环保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

  2.企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总销售收入。

  3.企业新增用地项目建设周期内的土地面积、经批准同意“退城入园”的土地面积、当年新受让的存量工业用地面积可不计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进行评价。

  4.承租企业中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企业需单独进行评价;如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内部形成产业配套的,承租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行一同评价,承租企业不再进行评价。

  5.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清册;对于租赁土地的规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情况,由属地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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