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2年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省里下达给我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为服务面积0.8万亩、补助资金80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围绕水稻生产各环节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服务主体条件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机型农民合作社。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数量不少于3家。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三、补助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标准
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市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重点在粮食生产“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各环节上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和不超过130元/亩。无论全程还是单项托管服务,40%的补助款补助给服务主体,60%的补助款服务主体要通过“一卡通”方式转付给被服务的农户,以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其中:
1. 机耕每亩补助30元;
2. 机插每亩补助45元;
3. 机防每亩补助10元;
4. 机收每亩补助45元;
5. 全程机械化主要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亩补助130元。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市财政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三)补助程序
1. 签订合同。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服务主体必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服务主体到当地开展服务时,需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村委会报备,如条件允许,可邀请当地村两委干部到服务现场观摩指导,提高服务知晓率,方便村两委干部对服务开展监督。
2. 登记公示。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以村为单位按机械作业数量分户如实填写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将社会化服务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拍照存档。
3. 面积核查。村级公示结束后,服务主体应将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提交给服务对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4. 提交材料。服务主体将核查无异议后的社会化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5. 项目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服务主体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服务对象、服务面积进行初审,核实汇总服务数据。
6. 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从农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对单户服务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服务对象,列为必抽必查对象。
7. 资金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对经核查验收后的服务主体服务面积及补助资金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8.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的60%先行通过对公账户拨付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将补助款发放到服务农户;市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银行打款回单逐单逐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向服务主体拨付剩余的40%补助款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服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专业人员做好业务对接协作;要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用好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帮助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服务主体,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律清出服务主体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地址 |
乡(镇) 村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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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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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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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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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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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机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插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全程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 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 商定结算方式: 。
4. 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 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 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 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机构代码:
住 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 |
||||||
机耕 |
机插 |
机防 |
机收 |
全程 |
合计 |
||||||
合 计 |
农户数 户, 户次 |
服务主体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社会化服务,实际作业量为机耕 亩、机插 亩、机防 亩、机收 亩、全程 亩)。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农户“一卡通”号码:
承诺人(手模):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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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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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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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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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品种 |
服务作业量(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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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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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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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